加拿大政府要求移民五年住滿兩年,才能保持楓葉卡持有人的身份。政策解讀、準確理解規(guī)定內(nèi)容非常重要。
1、五年住滿兩年的規(guī)定的理解
加拿大新《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28條規(guī)定:一個永久居民,在任何一個五年時間以內(nèi),必須有兩年的時間居住在加拿大。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只有以下三項途徑可以滿足這一要求:
?。?)、 本人實際在加拿大居?。?
?。?)、 陪伴有加拿大國籍的配偶在海外居?。ù藭r,在境外居住的時間被視同為在加拿大居?。ㄗ⒁?,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國籍的子女則不能算);
?。?)、 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gòu)在海外工作(此時,在境外居住的時間也被視同為在加拿大居?。?
2、如何計算五年的時間?
首先,不是從移民報到的時間起算。
其次,也不是從拿到楓葉卡的時間起算。
法律規(guī)定,五年的時間段,只能從您每次打算進入加拿大國境的那天(或是您提出楓葉卡的申請的那天)起算,倒數(shù)回去五年。只要您能證明在這個五年段的時間里,您通過以上所說的三種辦法之一,滿足住滿兩年的要求,就沒有問題了。
例如,某人是1998年移民報到的。2004年10月,獲得了楓葉卡。如果此人在 2005年6月回加拿大時,移民官要問的問題是,從2005年6月起算,倒數(shù)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滿兩年。(移民官不是從此人獲得楓葉卡的日期開始,即從 2004年10月開始,往后計算,算到2009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時間內(nèi)住滿兩年的).
另外明確一點:坐移民監(jiān),滿足五年住滿兩年的要求,不是主申請人才有的義務(wù),也不是家庭成員才有的義務(wù)。是每一個永久居民都有的義務(wù)。所以,是不能代替的。誰住滿了,誰就維持住身份。誰沒有住滿,誰就喪失身份。不能替代。也不能由一家出一個代表完成。
五年中不住滿兩年,移民身份可能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