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發(fā)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國家將選派優(yōu)秀學生到國外一流高校,師從一流導師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該項目中不超過5%的人員可以獲得每學年最高不超過3萬美元的學費資助。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或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在外轉為攻讀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不在本辦法規(guī)定的資助范圍。
留學人員學費資助采取學生申請、學校推薦、專家評審的方式。申請資助學費的人員須獲得國外高校正式入學通知,外語須達到國外接收高校的入學要求
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根據教育部財務司有關通知及留學人員提交的有關申請材料審核并向留學人員所在國外留學院校支付學費。但后續(xù)學期或學年度的學費,還需要審核留學人員學費資助的期限和標準、留學人員的學習成績和表現(xiàn)以及留學人員在校期間是否從國外留學院校獲得了學費或其他獎學金資助及額度。如已獲資助可以支付其后續(xù)學習期間的學費,則不再為其支付學費。如已獲資助未達到國外留學院校確定的學費標準,不足部分予以支付。
學費的資助標準為每名留學人員每學年最高不超過3萬美元,如特殊選派需要資助標準高于3萬美元的須報教育部審批。如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確認接受學費資助的留學人員確實無法完成既定學業(yè),應及時報請國內有關部門同意后停止提供學費資助。如構成違約,已資助的學費亦應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