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瑞士簽證居住證手續(xù)介紹
來源: 點擊數: 錄入時間:08-03-27 10:37:35

    一、簽證

    無特殊明文規(guī)定。申請人需持護照、瑞方邀請及填寫完備的申請表格(附帶照片)到瑞士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簽證,瑞方需事先將邀請發(fā)至瑞士駐外使領館。

辦理探親訪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護照、一張照片、一份申請表,申請表要由申請人簽名并署明日期;

    個人保證書,保證在簽證或居留證到期時及時離開瑞士;

    雇主(單位)的書面擔保,擔保申請人從瑞士返回后能回到原來的工作單位,擔保書需翻譯成德文、或法文、或英文。擔保書需注明在瑞士停留時間;

    在瑞士的邀請人的原件邀請信。此信由邀請人所在州移民局簽發(fā)并由其直接發(fā)到使館;

    邀請人姓名、在瑞士地址,與被邀請人的具體關系;

    不可退換、不可轉讓已確認的來回程機票。只有在所有其他材料都已被認可后才需要出示機票,在購買機票前請務必確認你將得到簽證。

    二、居留及居住

    凡申請居留及居住權的外國人在瑞士停留三個月期滿前,需向其所在地的警察當局報告;申請移居及就業(yè)者,要在8天內,最晚于就職之前報告登記,有償錄用外國人者,必須立即向當地警察局申報;無償接待外國人超過一個月,也有申報義務。

    外國人在申請變更現有居留條件時,必須提交相關證件,聯(lián)邦委員會決定哪些證件獲得承認;外國人或其雇主有義務向當局提供被詢問的真實情況。沒有居住許可的外國人只有在獲得居留許可和工作許可后才可就業(yè)。

    居留許可可以是有條件的,并有其限期,一般情況下:

    居留許可第一次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可申請延期;

    居住許可是無條件的準許,獲準人必須事先提交被承認的、有效的原籍證件;

    瑞士公民的外籍配偶有權要求頒發(fā)和延長居留許可;在連續(xù)居留五年后,有權要求頌發(fā)長期居住許可;

    居留和居住許可只在頒發(fā)該許可的州內適用;遷移至其他州居留的外國人,必須在8天內向遷至州的警察局報告。

責任編輯:sundy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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