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大使、公使、職業(yè)外交官以及他們的家屬;
A-2 其他外國政府官員或雇員,以及他們的家屬;
A-3 A-1及A-2非移民簽證外國人的侍從、或私人雇傭的人員;
B-1 商務人員(3個月-5年)
B-2 觀光人員(3個月-5年)
C-1 過境的外國人
C-2 過境的聯(lián)合國總部的外國人。
C-3 過境的外國政府官員,以及他們的家屬、侍從或私人雇傭的人員;
D-1 船員或飛行人員(隨原來搭乘的輪船或飛機離境者);
D-2 船員或飛行人員(不隨原來搭乘的輪船或飛機離境者);
E-1 條約商人、其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E-2 條約投資人、其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F-1 一般學生
F-2 一般學生的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G-1 受美國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gòu)的主要代表以及他們的部屬及家屬;
G-2 其他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gòu)的代表,以及他們的家屬;
G-3 不受美國承認的外國政府及非會員國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gòu)代表、家屬;
G-4 在國際機構(gòu)服務的官員或受雇人員,以及他們的家屬;
G-5 G-1、G-2、G-3、G-4人士的侍從、私人雇傭人員以及他們的家屬;
H-1 具有杰出成就及能力的臨時工作人員;
H-2A 提供短期農(nóng)業(yè)勞務的人員;
H-2B 提供短期非農(nóng)業(yè)勞務的人員;
H-3 受訓人員;
H-4 H-1、H-2、H-3人員的家屬;
I 新聞工作人員,其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J-1 交換訪客;
J-2 J-1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K-1 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的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L-1 國際公司受調(diào)派人員;
L-2 L-1的家屬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M-1 職業(yè)學校的學生;
M-2 M-1的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N 特殊移民的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O 在科學、藝術(shù)、教育、商業(yè)、運動方面有特殊成就,來美尋求其繼續(xù)工作,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同行;
P 運動家、藝術(shù)家、演藝人員在美國團體交換計劃下,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同行;
Q 國際文化交流人員;
R 神職人員;
NATO-1至NATO-7 北大西洋公約駐在美國境內(nèi)的外國人及有關(guān)人員